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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补偿款该给谁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0-30 阅览:0
房屋未过户,房屋征收补偿一般归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所有。

征收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补偿款该给谁?房产证未过户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吗?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征收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补偿款该给谁

房屋未过户,房屋征收补偿一般归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所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房产证未过户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吗

关于房产证尚未完成过户的问题,我们认为不影响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若有人主张商品房预售协议未能按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手续而要否认该协议的有效性,我们将不会对此予以支持。

在此方面,我们建议您可以理解,除了法律特殊规定或合同另外协定外,各类涉及到不动产物权设立、更改、转让与消灭的协议,只要其签订之日起便具备了协议生效的条件;

即使在物权登记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这也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关于房屋未完成过户的情况,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并无受损,因此它仍然是有效的协议。

然而,我们需要提醒的是,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通常是基于登记,只有在完成房屋过户之后才能够真正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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