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补偿款该给谁?房产证未过户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吗?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征收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补偿款该给谁
房屋未过户,房屋征收补偿一般归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所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房产证未过户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吗
关于房产证尚未完成过户的问题,我们认为不影响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若有人主张商品房预售协议未能按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手续而要否认该协议的有效性,我们将不会对此予以支持。
在此方面,我们建议您可以理解,除了法律特殊规定或合同另外协定外,各类涉及到不动产物权设立、更改、转让与消灭的协议,只要其签订之日起便具备了协议生效的条件;
即使在物权登记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这也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关于房屋未完成过户的情况,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并无受损,因此它仍然是有效的协议。
然而,我们需要提醒的是,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通常是基于登记,只有在完成房屋过户之后才能够真正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