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赠是准民事法律行为吗?拒绝接受遗赠后,是否还可以撤销?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接受遗赠是准民事法律行为吗
接受遗赠在民法中并非一个单独的分类为“准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而是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
1、接受遗赠是指受遗赠人在知道其被遗赠的情况下,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明确的接受或放弃的表示。
2、若到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则法律上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拒绝接受遗赠后,是否还可以撤销
在接受遗赠以后,遗赠权利是无法进行撤回的。
对于受遗赠者来说,若主动选择放弃该项权益,那么从被继承人的遗产开始分配的那一刻起,他们便已经失去了接受遗赠的合法资格,此种情况下,关于遗赠的遗产将由相关法规范制下按法定继承方式予以处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是可以通过撤回进一步改变,但就放弃受遗赠的行为而言,其意思表示一旦做出,便无法再行更改或者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