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署后是否可以撤销?拆迁协议反悔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拆迁协议签署后是否可以撤销
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拆迁协议反悔的条件
拆迁协议的反悔并非无条件的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如果协议是在超越代理权限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份协议是无效的。例如,在夫妻共有的房屋中,只有一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是无效的。
2、如果协议的签订采用了不合理的手段,如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这份协议也是可以被撤销或变更的。
3、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定,那么这份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