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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款同住人怎么分配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01 阅览:0
公房拆迁款同住人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

公房拆迁款同住人怎么分配?哪些人员可以视为公房同住人?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公房拆迁款同住人怎么分配

公房拆迁款同住人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哪些人员可以视为公房同住人

1、具有该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可视为公房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一)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二)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该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三)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一)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二)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已在该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同住人,都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通常情形下,承租人、同住人会平等分割拆迁补偿款,但若经过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即使最终确定的拆迁款的分割方案并不是均等分割,分割方案也通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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