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签字后是否可以更改名字?拆迁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房屋拆迁协议签字后是否可以更改名字
房屋拆迁协议不可以随意改名。如果是名字撰写错误,可以经过对方同意后更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