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如何计算到位?拆迁安置费什么时候发放?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拆迁安置费如何计算到位
拆迁安置房的计算方式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项调查、听证和公告制定出来的,主要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安置费什么时候发放
拆迁安置费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一次性支付到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