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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是怎样的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02 阅览:0
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是根据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是怎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怎样分配的?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是根据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怎样分配的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

比如,现在的在册户口,为5人,则分配时,应当按照5人分配。并且,应适当照顾当中的“三孤群体”,即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其是对被拆私房的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其,是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的。

而私房的所有人,若是为两人以上的,应按其中每人、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此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则是,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应居住一年以上、在他处无住房的人。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对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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