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商品房认购书还能退定金吗?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转让的?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签商品房认购书还能退定金吗
签了商品房认购书后,如果买家违约,定金通常是不予退还的。具体来说,定金的处理取决于认购书签订后的实际情况及双方的行为:
1、买方违约情况: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这属于买方违约,定金将不予返还。
2、正式签约情况:若双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了购房合同,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若在此过程中一方违约,则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原则。
3、协商不成情况:若双方均不存在上述违约行为,仅因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卖方应将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条件变更情况:若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则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还需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概念。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订金则较为模糊,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处理上更偏向于双方协商。
二、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转让的
尊敬的各位购房者们,您们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预购买型商品房时所签订的预售合同的转让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未竣工交付且购房者未能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明的商品住房,则不得进行转让。
在此情况下,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也会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在预售商品房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完成交付工作,同时预购方成功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之前,是不会为他们办理任何形式的转让手续的。
当所有条件都已满足并且得到确认之后,预购商品住宅的用户便可以自由转让原有的预售合同中所承载的债权或者权利义务给需要的第三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