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小帮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4008609723

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子女要交钱吗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04 阅览:6
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子女时,确实涉及到费用的缴纳问题。

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子女要交钱吗?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子女要交钱吗

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子女时,确实涉及到费用的缴纳问题。

1、具体而言,如果过户行为属于买卖、赠与或交换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买受人(即子女)通常需要缴纳契税。

2、契税的缴纳是过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权属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因此,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子女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契税费用。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首先,赠送房产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比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负担养父母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的话赠与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律小帮声明:本文部分内容由网上摘抄,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律小帮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在线咨询

602 位用户正在咨询

Copyright © 2024 律小帮 Inc. 鄂ICP备20240506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