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买卖的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有什么风险?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可以买卖的拆迁安置房有哪些
1、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5年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2、而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
3、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有什么风险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风险有:
1、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的,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存在一房多买的可能;
4、在等待过户的时间内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拆迁安置房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