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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转让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05 阅览:0
拆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不可以转让。

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转让?拆迁安置房产证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转让

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不可以转让。产权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属于无权处分,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拆迁安置房产证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产证的办理: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交付通知书等的证明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然后领取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房屋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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