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安置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法院一般如何审理拆迁房问题?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婚后拆迁安置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拆迁安置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作共同财产,这取决于多种情况。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这可以被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法院一般如何审理拆迁房问题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2、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3、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