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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06 阅览:0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违背公序良俗;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动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动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动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

1、调查清楚房屋是否已经拿到产权证。

2、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房屋过户期限、过户费用由谁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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