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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没过户先打款安全么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06 阅览:0
这样做确实存在风险,因为过户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关于税费等方面的纠纷,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是能够在合同中约定好,并约定较高的违约金以降低后期过户风险。

二手房买卖没过户先打款安全么?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没过户先打款安全么

这样做确实存在风险,因为过户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关于税费等方面的纠纷,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是能够在合同中约定好,并约定较高的违约金以降低后期过户风险。

在办理二手房买卖手续的过程中一般都是先办理贷款、再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就需要注意资金的安全问题,尽量将房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办理房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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