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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情形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在二手房买卖中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07 阅览:0
在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包含的方面如下: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购买人逾期付款、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3、出卖人在出卖房屋前,对房屋设立长期租赁合同等。

违约情形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在二手房买卖中?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违约情形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在二手房买卖中

在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包含的方面如下: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购买人逾期付款、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

3、出卖人在出卖房屋前,对房屋设立长期租赁合同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以及在订立合同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针对二手房房买卖合同能够依法请求撤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房屋的单价或面积存在重大误解;

2、对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误解;

3、对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存在重大误解;

4、房屋销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经验,与房屋买卖的个人签订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合同,应作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另一方可请求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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