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买二手房需要审查哪些事项?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二手房需要审查哪些事项
1、权属审查。
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一)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二)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四)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共有财产审查。
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4、权利限制审查。
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要审查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