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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大些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12 阅览:0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大些?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大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且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遗赠是无偿的给予遗产行为。遗赠人通过遗赠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往往是无偿的,即使附有某种义务,一般也没有对等性质,遗赠人如果将财产义务(如债务)赠与他人或使受遗赠人所负的义务超过其所享受的权力,则不属于遗赠。

3、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送给他人时,不需要征得受遗赠人和任何他人同意;该法律行为在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遗赠行为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也即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遗赠人死亡后,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不接受遗赠。

4、遗赠虽是遗赠人生前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故可以理解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遗赠人作出遗赠未死亡之前,其可以随时依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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