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办?遗嘱公证后有子女不同意怎么继承?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未立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办
房屋未订立遗嘱,又没有遗嘱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公证后有子女不同意怎么继承
若遗嘱已经经过公正并涉及到遗嘱所指名的子女,但其对遗嘱内容持有异议,应对此采取司法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处理此类财产继承争议的有效途径之一便是双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协商作为解决争端的首选方法,必须得到全体当事人的认可和支持,各方才能就最终的遗产分配方案达成共识;
如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便可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发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援助和裁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