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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没有表示继承是否失效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14 阅览:0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遗嘱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继承意愿的情况下,并不视为失效。

遗嘱继承人没有表示继承是否失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遗嘱继承人没有表示继承是否失效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遗嘱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继承意愿的情况下,并不视为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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