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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嘱公证后的房屋怎么买卖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14 阅览:0
在父母通过遗嘱公证将房产指定给子女后,若子女或立遗嘱人打算出售该房产,必须首先前往公证处撤销原有的遗嘱公证。

父母遗嘱公证后的房屋怎么买卖?怎样进行房产遗嘱公证?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父母遗嘱公证后的房屋怎么买卖

1、在父母通过遗嘱公证将房产指定给子女后,若子女或立遗嘱人打算出售该房产,必须首先前往公证处撤销原有的遗嘱公证。

2、在遗嘱公证被撤销之前,由于遗嘱的法律效力,房产的买卖将受到制约。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立遗嘱人之前立下了多份遗嘱,且其中包含了公证遗嘱,那么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3、这意味着,如果之前的公证遗嘱与后续的遗嘱内容相抵触,那么最早的公证遗嘱将被后续的公证遗嘱所撤销或变更。

4、撤销遗嘱公证的过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怎样进行房产遗嘱公证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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