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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后还可以重新做遗嘱吗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14 阅览:0
遗嘱公证后,遗嘱人还可以再做新遗嘱。

遗嘱公证后还可以重新做遗嘱吗?如何进行遗嘱公证?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遗嘱公证后还可以重新做遗嘱吗

遗嘱公证后,遗嘱人还可以再做新遗嘱。

1、如果存在多份有效的且内容互相冲突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没有优先效力。

2、如果遗嘱人在立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新遗嘱,只要新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则以新遗嘱为准。

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否定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遗嘱人可以通过其他遗嘱形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如何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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