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遗嘱的条件有哪些?撤销公证遗嘱有哪些程序?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撤销公证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主要有两种方式,立新的公证遗嘱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除上述方式外,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撤销公证遗嘱的条件有: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二、撤销公证遗嘱有哪些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