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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撤销方式是什么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15 阅览:0
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

公证遗嘱的撤销方式是什么?必须到公证机构立遗嘱吗?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公证遗嘱的撤销方式是什么

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必须到公证机构立遗嘱吗

1、不是,立遗嘱的方式是很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关于公证遗嘱,很多人在遗嘱公证过了的情况下又想更改遗嘱中的内容,可是更改遗嘱内容的时候没有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在有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自书遗嘱的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要执行后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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