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小帮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4008609723

遗嘱继承房地产是否需要公证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15 阅览:0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继承房地产是否需要公证?房屋继承的材料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遗嘱继承房地产是否需要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公证是继承房产、办理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

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4、口头遗嘱;

二、房屋继承的材料有哪些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5、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律小帮声明:本文部分内容由网上摘抄,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律小帮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在线咨询

641 位用户正在咨询

Copyright © 2024 律小帮 Inc. 鄂ICP备20240506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