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不执行怎样处理?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立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主要职责:
1、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
2、保管各类遗产;
3、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4、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5、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不执行怎样处理
1、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执行,可以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
2、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执行而造成了相关继承者的利益损失,可以要求遗嘱执行人承担损失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