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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去世如何公证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16 阅览:0
当立遗嘱人去世后,公证遗嘱的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

立遗嘱人去世如何公证?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立遗嘱人去世如何公证

当立遗嘱人去世后,公证遗嘱的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件和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或交通工具的产权证明等。

公证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受理要求。审查过程中,公证处将重点核实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当遗嘱满足所有法定条件时,公证处才会出具公证书,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对于遗嘱的有效要件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即可,但如果在继承行为发生时,有其它的继承人对相关事项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来进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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