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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应该去哪个公证处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16 阅览:0
立遗嘱应该去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立遗嘱应该去哪个公证处?遗嘱的含义和特征是怎样的?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立遗嘱应该去哪个公证处

立遗嘱应该去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1、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的含义和特征

遗嘱,作为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具有几个显著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是遗嘱区别于其他法律行为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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