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遗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保管?如果立遗嘱可给谁保管?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如何保证遗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保管
只要遗嘱符合生效条件由谁保管都是有效的。
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如果立遗嘱可给谁保管
1、遗嘱应该交给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
2、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继承人(受益人)可以保管,其保管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继承人不可以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