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立有遗嘱再立遗嘱可以吗?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区别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已经立有遗嘱再立遗嘱可以吗
已经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个人仍然有权再次立遗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具有撤回或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1、若遗嘱人决定修改其先前的遗嘱内容或意愿,完全可以通过再次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2、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再立遗嘱注意事项:
1、遗嘱人应当确保新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书面形式、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2、嘱人还应注意避免在遗嘱中留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内容,以免引发争议或导致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1、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2、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解释:代书遗嘱,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