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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可以加赡养条件吗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19 阅览:0
遗嘱人可以在立遗嘱时要求子女赡养自己。

立遗嘱可以加赡养条件吗?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立遗嘱可以加赡养条件吗

遗嘱人可以在立遗嘱时要求子女赡养自己。遗嘱是当事人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在遗嘱中,当事人可以增加条件,即履行抚养义务的才可以继承遗产,此时该遗嘱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高于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二、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在我国,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方式之一,它是依据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分割意愿来进行的,虽然立遗嘱是一种民事行为,但是它并不是任意的,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它才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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