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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合同纠纷应当寻求什么解决途径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0-19 阅览:0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拆迁安置房合同纠纷应当寻求什么解决途径?拆迁协议中必须要有哪些内容?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拆迁安置房合同纠纷应当寻求什么解决途径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拆迁协议中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拆迁协议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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