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否需要签订协议书?拆迁协议是否有效?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房屋拆迁是否需要签订协议书
房屋拆迁是需要签订协议书。拆迁协议的签订主体是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协议应写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协议是否有效
在尊重法律和保证合法性的前提下,被拆迁人所拥有的权益将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而他们应尽的责任,同样会在法律的约束下,得到严格执行。
依法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得到各方当事人的认真遵守,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或者解除该协议。
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那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便成为了解决这些纷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