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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0-31 阅览:0
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公证:1、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提交身份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等需要的材料;3、告知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进行公证。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发生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公证:

1、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等需要的材料;

3、告知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进行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二、发生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一)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二)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三)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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