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是否可以继承?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继承公证?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是否可以继承
1、拆迁安置房产权原则上归被拆迁方所有,这是基于产权登记簿上的明确记载。若安置房尚未登记,则利害关系人可依法申请确权。
2、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面临的拆迁情况,安置房的产权划分需依据拆迁房屋本身的权属状态来确定。
(一)若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安置房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归双方所有,并可依法继承。
(二)若拆迁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则安置房亦属其个人财产,继承问题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二、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民法典对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继承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继承了安置房后,继承人可以到安置房所有地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公证,并提供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