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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是否存在争议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01 阅览:0
民法典规定,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

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是否存在争议?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是否存在争议

民法典规定,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没有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安置房产权归拆迁安置户所有。

2、拆迁安置房产权归拆迁安置户和原产权人共同所有。

3、拆迁安置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

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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