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所有权是户主吗?夫妻房子公证后产权归谁?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拆迁安置房所有权是户主吗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并非一概而论地属于户主,其所有权的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境来确定:
1、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前已取得,则该拆迁安置房应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所有权归属该个人,而非户主。
2、若被拆迁房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或虽为婚前取得但差价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或涉及父母私有住房拆迁且差价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等情况,拆迁安置房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由夫妻双方共有,而非单一户主所有。
二、夫妻房子公证后产权归谁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实施公证实务之后,所有权仍应归属原产权人,并未产生任何形式上的变动。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过程中,当事人之所以选择进行公证手续,实际上仅针对双方就房屋权益设定的契约协议进行的公信,而非房屋所有权本身的公证。
在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查维度下,若房产仅仅完成了公证程序,那么从法律意义上看,该房产依然属于原本的产权拥有者,除非经过正式的产权过户手续,否则该房产将继续作为原先产权人所持有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