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合法的方式买卖安置房?安置房买卖需要公示吗?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能否以合法的方式买卖安置房
安置房如果建设在出让土地上,并且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就是合法的。拆迁安置房是对拆迁户的一种房屋置换补偿,如果有房屋产权证就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就可以进行自由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安置房买卖需要公示吗
关于安置房的买卖事宜,其核心环节包括签约购房协议,支付各类税费,以及完成房产所有权变更等一系列程序。
在上述各环节之中,虽然购房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并不会因为是否经过公证而有所改变,但是经过公证的购房协议往往具备更为强大的证明力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优先采纳此类协议作为证据。
针对拆迁安置房的交易,若存在价格差异,那么这部分差额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征收契税。
另外,当安置住房取得产权证书之后,再次进行交易时,卖方需承担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项,同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买方则需依据家庭拥有房屋的数量以及房屋面积大小来缴纳契税。
以上所述的各项步骤与税费政策,旨在保证安置房买卖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化,然而却并不包含公示这一环节。
从本质上讲,安置房的买卖行为无需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