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执行安置房吗?拆迁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割?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法院能执行安置房吗
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权执行安置房的。
1、当拆迁安置房成为执行标的时,经过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到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性,如果房屋对于他们的生活具有必需性,那么法院会予以保留。
3、法院在执行时,其行为必须在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范围内,不能超越这个范围。
4、如果被拆迁者对拆迁补偿决定既未提起诉讼也不执行,拆迁部门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拆迁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