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法院可不可以执行拍卖房子?执行拍卖的条件限制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安置房法院可不可以执行拍卖房子
在考虑安置房是否可以被法院执行拍卖时,首先应当审视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权,那么情况会有所不同。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会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
这意味着,如果房屋已设置抵押权,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是有权拍卖该住房的。
二、执行拍卖的条件限制
执行拍卖房产并非随意进行,而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
1、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其唯一住房,那么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能不会执行拍卖。
2、如果房产因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但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法院通常只会查封而不会拍卖。
3、如果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权,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因此,执行拍卖的条件限制主要包括房产是否设定抵押以及是否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