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遗嘱继承诉讼是否具有诉讼时效?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遗嘱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遗嘱继承的执行起始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刻。这一时间点不仅涵盖了被继承人的生理死亡,也包括被宣告死亡的情况。
1、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失踪人被宣告死亡,那么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即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当存在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各自的死亡顺序时,法律也给出了明确的推定规则。
(一)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二)若死亡人均有继承人且辈份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
(三)若辈份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若因继承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作出判决,但需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遗嘱继承诉讼是否具有诉讼时效
遗嘱继承诉讼是具有诉讼时效的,为3年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