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赠送房产死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哪些财产或权利不可以成为遗产或不可以继承?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生前赠送房产死后遗嘱继承的区别
在当今社会,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一套房产往往承载着一个家庭多年的积蓄和期望。在这一过程中,了解房产的生前赠予与死后遗嘱继承的区别显得尤为重要。
1、从时间节点上来看,生前赠予发生在被赠予人健在之时,而遗嘱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后。
(一)生前赠予房产是指健在的父母将房屋所有权通过法律行为转移给受赠者,受赠者自赠予完成之日起即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死后遗嘱继承则是指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定程序由继承人继承。
2、从税收角度来看,两者也存在显著区别。
(一)房产生前赠予需要缴纳全额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若赠予对象非法定继承人,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房产遗产继承在税收方面则相对简单,继承人仅需缴纳产权登记税即可。
二、哪些财产或权利不可以成为遗产或不可以继承
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4、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