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下遗嘱不生效?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赠予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赠的有效条件有遗赠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和受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的六十天内作出了表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有效条件,还要符合民法典的特别规定的有效条件。遗赠的有效条件有: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哪些情况下遗嘱不生效
1、遗嘱所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
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3、附有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或之时,解除条件成就。
4、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已不复存在。若该财产为遗嘱人生前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所处分,则推定遗嘱人变更遗嘱;但若该财产系因其他原因而不复存在,则涉及该财产处分的遗嘱内容不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