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可以随意撤销吗?有公证遗嘱是否可代位继承?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遗嘱公证可以随意撤销吗
遗嘱公证并非可以随意撤销。
1、虽然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特别是当遗嘱已经经过公证程序时,其撤销并非如一般遗嘱般简单。
2、遗嘱人虽然可以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但若有公证遗嘱存在,则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公证遗嘱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
3、遗嘱的撤销并非基于公证活动本身,而是基于立遗嘱人的意愿。遗嘱作为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其变更或撤销主要受到立遗嘱人自身意愿的驱动,不受他人限制。
但公证遗嘱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在撤销时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有公证遗嘱是否可代位继承
公证遗嘱一般不可以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只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