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是制定遗嘱必须满足的?如何处理遗嘱无效情况?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哪些条件是制定遗嘱必须满足的
制定遗嘱必须满足的条件是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国家利益等。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处理遗嘱无效情况
当遗嘱无效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遗嘱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以继续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需要根据无效部分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进行相应处理。
2、如果遗嘱处分了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份额。
3、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份额,那么在遗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
4、如果遗嘱全部无效,那么死者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法定继承人将均等继承遗产。
5、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他们也有权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6、如果法定继承人拒绝承认适当分得遗产的权利,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如何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