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撤销遗嘱?立遗嘱如何有效?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怎样撤销遗嘱
1、明示撤回。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发出撤回原遗嘱的声明。
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
2、立新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订立新遗嘱的方式撤回原遗嘱,并在新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3、行为撤回。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如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立遗嘱如何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立的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见证人的应当有合格的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