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时间先后吗?有遗嘱还需要公证吗?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遗嘱有时间先后吗
遗嘱的继承确实存在时间先后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有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遗嘱是否必须进行公证,这完全取决于遗嘱设立者的个人意愿,因为现行的相关法律并未对此作出硬性的规定。换言之,遗嘱既可以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也可选择直接签署,并不以公证作为其有效性的必要前提条件。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共有五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而自书遗嘱便是其中之一,其合法性与有效性毋庸置疑。
经过公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认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通常会得到更高程度的认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