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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遗嘱公证还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吗

栏目: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11-19 阅览:0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办理了遗嘱公证后,确实还需要进一步办理继承权公证。

办理了遗嘱公证还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吗?遗嘱要怎样才有法律效力?法律怎么规定的,律小帮给出如下解答:

一、办理了遗嘱公证还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吗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办理了遗嘱公证后,确实还需要进一步办理继承权公证。

1、遗嘱公证主要确保遗嘱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使其在遗嘱人去世后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直接依据遗嘱公证书办理遗产的继承手续。

2、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需要携带公证过的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确认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并确认其继承权的活动。

4、只有通过继承公证,继承人才能获得继承权公证书,进而办理遗产的继承手续,如房产过户等。

二、遗嘱要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确立遗瞩严谨且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关键在于:

1、遗嘱人均具备遗嘱能力,这意味着该自然人享有依法设定遗嘱,明确并自由支配其财产份额的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3、遗嘱中处置的财产须来自遗嘱人的自有合法财产;

4、遗嘱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众利益及其道德规范;

5、遗嘱不得剥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利。此外,遗嘱的订立形式亦需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而言:

(一)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本人亲笔撰写、署名,并注明日期;

(二)若采用他人代书的遗嘱格式,应有两人以上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并注明日期,同时要求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署姓名;

(三)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同样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在紧急情况下,自然人可设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然而,当紧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够通过书面或录音等形式重新设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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